北京服装学院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职能及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基本建设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及大型修缮工程)的统筹领导,有效提升科学决策与内控管理水平,推进基本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与精细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建领导小组”)的机构职能与议事规则。
第二条 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要求,基建领导小组作为贯彻落实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任务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基本建设的重大事项,为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基建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科学论证、透明公开、依法依规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章 议事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基建领导小组由学校批准成立,组长由学校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基建处、党政办公室、财务与资产处、发展规划处、后勤处、保卫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学校法务人员组成。
第五条 基建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包括:
(一)根据学校有关决策与工作部署,协助学校党委、行政对基本建设工作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
(二)组织研究、审议与修订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三)召开基本建设工作会议,听取审议或组织推进有必要提出的基建工作重大事项,全面做好基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与风险把控,合力推动基建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四)对属于“三重一大”议事范畴,需上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决策的工作事项提供充分依据;
(五)监督基建领域重点环节与重大事项,做好廉洁风险把关及防控;
(六)完成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基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处,负责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基建处处长担任。主要工作如下:
(一)做好议题收集整理、会议组织筹备、文件纪要整理等事务工作;
(二)及时向基建领导小组汇报基建工程项目工作进展,完成基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成员部门职责
(一)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与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可研编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项目报批、合同管理、安全管理、质量控制、工期控制、预算控制、竣工验收、资产转固、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重大事项上会、建设过程中的合同审核及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三)财务与资产处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项目招投标、资金支付审核、固定资产登记接收与报废处置等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投资纳统等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负责制定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提供与校园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建设相关的现状、规划、发展等基础数据,协助做好规划指导和制定工作;
(五)保卫处负责提出基本建设涉及消防、安防、交通等类项的设计需求,协同基建处完成设计方案的论证与确认;参与竣工验收,负责消防、安防、交通等设备设施接收和运维等工作;作为专项消防、安防、交通等工程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维保主体;负责指导、督促项目责任部门对进校施工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配合做好施工区域治安、消防等日常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后勤处负责提出基本建设涉及给排水、供电、燃气、暖通、节能等类项的设计需求,提出建筑节能与计量建议,协同基建处完成设计方案的论证与确认;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工程接收和运维等工作(楼体、地下车库、园林市政、能源设备设施等);负责提供既有校区内建设项目的给排水、电接驳等施工用水电保障工作;指导施工单位安装施工专用水电表,监督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前按学校能源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结算水电费,因施工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安装水电表的,根据合同水电费清单报价核定施工单位水电使用费;协调保障校内施工中的物业管理;
(七)信息中心负责提出基本建设涉及网络信息化、智慧校园建设的设计需求,协同基建处完成设计方案的论证与确认;参与竣工验收,负责网络信息化等设备设施接收和运维等工作;作为专项信息化项目申报及实施主体,负责信息化、智慧校园等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及运维等工作。
(八)学校法务负责基建项目合同的法务审核,提供有关基建工程事项的法律咨询及纠纷解决服务,并就相关工作的合法合规性给出法律建议;
(九)项目关联部门(使用部门)负责提出功能及使用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布局、建筑层高、设备荷载、电力负荷、上下水点位、强弱电点位、排风排烟、空调暖通等,协同基建处完成设计方案的论证与确认;必要时参与重要节点的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八条 基建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相关议题应当召开工作会议,审计处、项目关联部门负责人列席参会,纪检监察办公室根据情况列席参会,可就所涉议题提出问题、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基建领导小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不宜公开的会议事项。
第十条 基建领导小组对可能涉及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内控制度、财务审计规定的基建事项进行防范提醒,做好过程监督与风险把控,确保基建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常规性工作由基建处负责实施,基建领导小组就有必要提出的基本建设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范围包括:
(一)审议学校基本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二)审议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三)审议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概算;
(四)审议项目立项、预算追加及资金支出;
审议项目立项、年度预算外资金追加,依据学校三重一大文件规定程序执行。
(五)审议工程变更
审议 10 万元(含) 以上或合同金额 5%(含) 以上的工程变更事项(按孰低原则),审议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及主要校领导审签;
审议 30 万元(含)及以上或合同金额 10%(含)以上的工程变更事项,审议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六)审议基本建设遗留问题及工程纠纷问题的处理意见与处置方案;
(七)审议其它有必要提出的基本建设工作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基建领导小组根据基本建设工作需要筹备会议,由组长把关后发起会议,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由组长主持。
第十三条 基建领导小组会议参会人数必须多于或等于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小组成员、列席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组长请假,并根据会议议事的具体内容和需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意见(视同参会)或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参会(受托人意见视为委托人意见)。
第十四条 基建领导小组会议基本议事程序如下:
(一)办公室提出议题并召集成员筹备会议;
(二)小组成员就议题内容进行讨论;
(三)听取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及关联部门负责人列席成员意见;
(四)小组成员提出意见建议;
(五)组长总结会议,形成会议意见,并就工作事项进行安排部署;
(六)会议纪要经组长审定后抄送小组成员并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服装学院议事协调机构目录》(服学院〔2024〕33 号)“四十八、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