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花园校区不动产(房屋)登记测绘服务
比选公告
BIFT-JJC-26001
一、项目名称:樱花园校区不动产(房屋)登记测绘服务。
二、主要内容:开展樱花园校区不动产(房屋)登记测绘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不动产(房屋)竣工测量,不动产(房屋)面积测绘及备案,不动产(房屋)登记权籍调查地籍测绘,出具相应测绘成果。
三、主要工作量:樱花园校区宗地(土地)面积84734.72平方米,房屋测绘5栋,总建筑面积约102678平方米,其中需开展不动产(房屋)竣工测量4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约71078平方米。
四、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三)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供应商应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证书记载专业类别应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限价:40万元
六、比选文件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若依法无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六)提供报价清单(依据《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附取费计算公式);
(七)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比选申请人名下的中国注册测绘工程师,需提供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七)提供拟派测绘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人员配置数量、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八)申请人近三年内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要求有合同主要页支撑);
(九)项目服务实施方案(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进度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保密措施、服务承诺、与建设单位配合程度等);
(十)企业管理水平(企业三标认证证书等情况);
(十一) 比选申请文件一式5份,胶装,有目录页码,盖公章、骑缝章。
七、报名及比选申请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及联系人:
2026年1月16日12:00时至2026年1月23日12:00时。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老师 13718395740 基建处
2026年1月16日